日間部選課須知

104學年度起入學

畢業學分規範

先修課程要求

課程科目表

最低畢業學分:36學分

含基礎必修1學分、論文6學分、一般選修29學分。

本所非法律背景學生須加修科法學程科目至少14學分,其中本國籍學生須包括行政法、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外籍學生則不受此限。科法學程之科目可參照律師考試規則第5條所列相關法律學科皆可。

法律背景學生應修指定理工基礎科目51,另修習一門產業發展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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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入學

畢業學分規範

先修課程要求

課程科目表

最低畢業學分:36學分

含基礎必修1學分、論文6學分、一般選修29學分。

非法律背景學生須加修科法學程指定科目九選六,至少15學分。

法律背景學生應修指定理工基礎科目51,另修習一門產業發展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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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學年度入學

畢業學分規範

先修課程要求

課程科目表

最低畢業學分:36學分

含基礎必修1學分、基礎必選修12學分、論文6學分、一般選修17學分。

非法律背景學生須加修科法學程指定科目九選六,至少15學分。

法律背景學生應修習基礎理工或產業發展相關課程至少兩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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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入學

畢業學分規範

先修課程要求

課程科目表

最低畢業學分:36學分

含基礎必修1學分、基礎必選修12學分、論文6學分、一般選修17學分。

非法律背景學生須加修科法學程指定科目九選六,至少15學分。

法律背景學生應修習基礎理工或產業發展相關課程至少兩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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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度入學

畢業學分規範

先修課程要求

課程科目表

最低畢業學分:42學分

含專業必修24學分,基礎必修9學分,分組必修9學分,碩士論文6學分。

民法概要、經濟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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