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口試公告】111年1月25日 林楷淳同學論文考試公告

           智慧財產權研究所
      在職專班研究生論文口試公告

題目

營業秘密價值性之研究

口試委員

李傑清教授、陳匡正教授、陳忠行法官

指導教授

李傑清教授

研究生

林楷淳

時間

111125(星期二) 14:00-15:00

地點

共同科館 513 會議室

摘要

    依營業秘密法第2條之規定,我國就營業秘密之保護要件可分為:秘密性、價值性與合理保密措施等三要件,各國於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的規範下制定相關規定,雖略微不同,然實質上並無太大差異,過去法院對於涉及營業秘密之案件,多著重在秘密性、合理保密措施要件之認定,而針對價值性之認定極為寬鬆。惟我國刑法沒收制度2015年底進行大幅度的修正,並於201671日起施行,擴大利得沒收之部分,對於犯罪所得一併沒收,該項制度實施後,營業秘密之價值性相對重要,亦使法院開始重視價值性之判斷。

  價值性又可分為實際之經濟價值及潛在之經濟價值,其中又以潛在之經濟價值最難以判斷,但價值性之認定各國皆無統一見解與標準,目前實務上多採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052號民事判決或高等法院94年度上易字第1806號刑事判決之見解,即以取得該資訊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等成本後,透過資料蒐集及整理分析或市場銷售為判斷,惟上述判斷並無法確實判定經濟價值。因此,本文將針對我國營業秘密價值性認定標準進行探討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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