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所長徵求候選人啟事(延長公告)
111年3月15日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所長遴選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
一、依據本校「系主任、所長遴選注意事項」、「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所長遴選作業要點」之規定公開徵求所長候選人。
二、任期自 111 年 8月 1 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任期三年。
三、候選人資格條件如下:
(一)專長與智財所領域相符者。
(二)具副教授以上教師資格者。
四、具所長候選資格者,可自行遞件或經智財所所長遴選委員會推薦參選。
五、如校外候選人獲校長擇定時,須先依本校「教師聘任暨升等審查辦法」規定辦理; 如須借調者,依教育部訂頒之教師借調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六、候選人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個人詳細履歷及自傳(得參考本校人事室「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教育部副教授級以上教師證書影本。
(四)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五)現職及主要經歷證明影本
(六)近五年內論文著述目錄
(七)闡述個人對本所未來教學、研究與服務之治系發展理念與規劃
(八)其他相關文件資料。
七、遴選委員會得視需要邀請候選人報告治所理念。
八、候選人相關書面資料請於本(111)年5月2日(星期一)前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本校智財所辦公室至:10608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共同科館5樓512室「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所長遴選委員會」收,以郵戳為憑,收件資料恕不退還。(信封請註明「應徵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所長」字樣)
九、本次所長遴選作業如有調整變更,悉依本所網頁之最新公告為準 (https://iip.ntut.edu.tw/bin/home.php)。聯絡人:行政組員林小姐,電話:02-27712171分機5702,傳真:02-2711-4809。
十、本啟事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系主任、所長遴選注意事項」、「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所長遴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所長遴選委員會
中華民國 111 年 03 月 16 日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