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碩士生申請學位考試期程如下: 1.學位考試申請期限:自註冊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
2.各系所學位考試舉辦時間:自註冊日起至112年1月31日截止。
3.申請撤銷學位考試時間:112年1月31日前。 4.畢業離校手續截止日期:111學年度行事曆預訂為112年2月17日。
5.完成本學期註冊登錄及學位考試登錄之研究生,方能進入畢業生離校系統申請離校。
如學生已於上學期(110學年度第2學期)之前學位考試成績及格,
想在本學期(111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離校者,請逕洽詢註冊組各系所承辦人,俾便註冊組預先處理相關事宜,讓學生如期領到畢業證書。
以上重要訊息,敬請各位依規定遵守,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