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口試公告】111年12月23日齊治豪同學論文考試公告

            智慧財產權研究所
           研究生論文口試公告

題目

商標共同侵權之探討-3D列印為核心

口試委員

陳匡正教授、李傑清教授、 蘇倚德助理教授

指導教授

陳匡正教授

研究生

齊治豪

時間

111 12 23(星期五) 14:30-16:30

地點

先鋒國際研發大樓 1402會議室

摘要

近年來,3D列印技術發展逐漸成熟穩定,並被運用於各行各業當中。當3D列印產業為商業行為時,行為人必須透過建置CAD檔案為模組,或是從供應CAD檔案之網站平台下載模組之後,最終由廠商操作3D列印機印製商品。因此,印製之商品化過程,將與商標權有高度相關聯。此過程中,對於設計CAD檔案上傳者、網站平台供應者以及實際印製商品者,將涉及商標侵權之爭議。特別是設計CAD檔案者與網站平台供應者,屬於商標幫助犯。對於設計CAD檔案供應他人使用者,此行為屬於商標侵權之準備行為,然而我國商標法第68條第二項商標準備、輔助侵權,並未涵蓋CAD檔案作為客體。對供應他人下載CAD檔案之網站平台,行為也未構成此條行為;因此,礙於我國並未規定商標共同侵權之連帶責任,對於商標幫助犯之情形,我國實務或是學說僅能透過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作為商標幫助犯之歸責事由。

本文將結合國內外各國法條規範,學說理論以及司法實務判決,並輔以次級資料方式。分析面臨3D列印之新型態衝擊,我國法制上應如何應對。經研究發現,各國皆未明文規定商標幫助犯之共同侵權,不過對於CAD檔案之爭議,英美法系國家可以透過間接侵權理論作為依據,至於大陸法系國,德國與法國各有其他方式以民法典作為商標侵權之依據。相較於我國商標法,雖然立法明訂侵權樣態,卻未考量幫助犯問題,故本文認為針對商標共同侵權之爭議,無須再增訂其他侵權行為,應以著作權法第一條後段為借鏡之對象,對於商標法未為規定之情形,適用其他法律或是回歸母法尋求根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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