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口試公告】112年12月14日 林亭妤同學論文考試公告

             智慧財產權研究所
            研究生論文口試公告

題目

 社群媒體主題標籤之商標法爭議研究

口試委員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 陳匡正所長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 李傑清教授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 王思原副教授

指導教授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 李傑清教授

研究生

 林亭妤

時間

 112 年 12 月 14日(星期四) 16:00-17:00

 先鋒國際大樓 1402 PBL教室

摘要

    在社群媒體行銷蔚為風潮的今日,主題標籤已成為各品牌經營者,經常使用的行銷手法,同時也衍生出不少商標法上的爭議。社群媒體中主題標籤的使用行為包含「於自己的主題標籤使用他人商標」與「使用他人之主題標籤」二種態樣。以上兩者皆可能產生商標侵權的問題,而於後者之情形,則需先討論被使用之主題標籤是否受商標權保護。當特定主題標籤重複使用於同一品牌之商品或服務的行銷,就會使該主題標籤產生類似於商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故而主題標籤非不可受到商標權的保護。

    本文之討論分為主題標籤之「商標保護」與「商標侵權」兩個部分。針對主題標籤之商標保護,我國不若美國設有給予主題標籤商標保護的明文規定。觀察我國之主題標籤商標申請實務之情形,核准與否之理由多以個案認定,或是僅能由駁回理由中,推測商標審查機關對此問題的見解,無一標準可遵循。若能參考美國商標審查手冊之審查基準,將主題標籤申請註冊為商標的條件明確化,將有助於提升社群媒體行銷領域中的權利保護。

    另一方面則為商標侵權爭議的處理,以我國之QQBOW案及青青男士理髮案為觀察,可以發現我國法院係以「商標使用」之構成與否作為處理本爭議的開端,然後進入「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的審查,並加入「合理使用」的概念作為得出心證的理由。然而,此一審查脈絡與商標侵權之構成要件的適用,似乎有可議之處,例如商標侵權的判斷核心、商標使用的定義解釋、合理使用概念之適用等。本文主要參酌美國法及實務上,對於「商標使用」、「混淆誤認之虞」、「合理使用」之規定與司法詮釋,以及世界智慧財產組織、美國及日本之主題標籤案例見解,試圖建構在我國主題標籤實務爭議的審理脈絡下,較符合法理,且貼近主題標籤實際運用於社群媒體的商標侵權判斷方式。

    本文希冀透過更適當的侵權審查方式,搭配對於主題標籤商標保護要件的建立,俾利於提供予主題標籤經營者或使用者能更加善用,甚至將之加入其商業行銷佈局的考量中。如此一來,便能使社群媒體中的權利保護,與主題標籤之行銷效益盡可能達到平衡,使主題標籤能更好地發揮其在行銷領域中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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