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113-1)學期申請碩、
依據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及博士學位考試辦法,有關碩、
一、學位考試申請期限:自註冊日起至113年12月2日止。(
※本項敬請協助彙整學生資料後,於113年12月5日前提供「學
二、各系所學位考試舉辦時間:自學位考試申請獲准後至114年2
三、申請撤銷學位考試時間:114年2月5日前。 (因應114年農曆春節假期順延至2/5止)
四、畢業離校手續截止日期:114年2月14日止。
五、完成本學期註冊登錄及學位考試登錄之研究生,
如學生已於上學期(112-2學期)之前學位考試成績及格,
人社學院 (及化工系、EOMP)—請寄給註冊組陳先生
如仍須其他表格,請逕至教務處/法規暨表單/表單一覽表下載使用
教務處註冊組敬上11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