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研究所
研究生論文口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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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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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資領域相關發明專利的功能性用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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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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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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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名亮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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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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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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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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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06月25日(星期三) AM11:0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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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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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鋒國際研發大樓 1402 會議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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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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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聯網、人工智慧、FinTech成為國際技術發展重心的時代,過程中,相關法律規範的制定需求也日益增加,除了專利適格性的議題有不同見解的存在,由於申請專利範圍以「 功能性用語」的方式保護被廣泛應用,其認定的準則尚有進一步研究的空間,包括我國專利法第26條,即「明確性」的符合與否。 本研究旨在探討電機資訊領域中發明專利中使用功能性用語時所面臨的法律問題與實務判斷挑戰,並透過判決案例分析提出具體解決方案。此類用語可能引發明確性不足的爭議,特別是在未清楚揭露結構或具體實施例的情況下,易造成權利範圍界定困難,進而增加審查及侵權認定的不確定性。 透過比較台灣、美國、歐洲、日本、韓國及中國的專利法規,發現各國對功能性用語的適用與解釋方式存在差異,尤其是美國與台灣特有的手段或步驟功能用語。研究進一步檢索並深入分析多個國內外相關判決,包括台灣案件TW093104821、TW094145979、TW097118452,以及美國案件US16810838、US14257914、US13865217,從法院對手段或步驟功能用語之認定標準、專利權範圍解釋方式及其後果出發,探討法院判斷的適當性與一致性。 除此之外,鑒於結合人工智慧的發明如雨後春筍,會針對相關的申請案,包括TW108113198、TW110145298、TW112109258,分析其中的功能語句,並以申請現況給予我國有關應用人工智慧相關發明之審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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