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研究所
研究生論文口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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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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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AI運用下營業秘密保護之法律適用與因應—以員工洩密路徑及企業防護機制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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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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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李傑清教授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陳匡正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士學位學程- 章忠信兼任助理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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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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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傑清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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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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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非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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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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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三) 15:00-1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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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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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鋒國際研發大樓 1402 會議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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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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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生成式人工智慧技術之迅速普及,大型語言模型工具已深度融入企業日常運作,員工得藉此完成文件撰寫、資料分析及程式除錯等多元業務任務,工作效率大幅提升。然而,在效率增益之背後,風險卻悄然出現:企業員工於使用生成式 AI 工具之過程中,往往須將具體之業務資訊輸入至模型,而此等輸入內容是否遭 AI 開發商蒐集、儲存乃至用於後續訓練,在不同服務條款下存在顯著差異,由此衍生機密資訊外洩之風險。現行營業秘密法制能否有效因應此一新型洩密型態,實有深入探討之必要。 本文旨在系統性分析生成式 AI 商業運用下營業秘密保護之法律困境與因應方向,以員工洩密路徑及企業防護機制為核心論述主軸。
首先,本文就生成式 AI 之技術架構與資料流向進行說明,釐清基本的技術原理,為後續法律分析建立必要之事實基礎。其次,本文就我國現行營業秘密法於 AI 情境下之適用困境逐項析論,包括刑事意圖要件之認定問題、「合理保密措施」認定標準之解釋滯後,以及刪除請求權之技術與法律之困境,並評估人工智慧基本法之規範能量是否足以填補上述空白。再以美國保護商業秘密法(DTSA)及新興判決為比較法素材,探討美國司法實務如何回應生成式 AI 所引發之新型營業秘密爭議,並就美國與台灣法制之異同進行系統性比較。最後,本文將在前述分析之基礎上,就我國現行法制之不足提出具體修法建議,包括將制定 AI 使用政策納入合理保密措施之認定標準、明確課予 AI 平台適當之資料保護義務,以及強化跨境執法之制度性安排,期能為我國在 AI 時代之營業秘密保護法制提供具參考價值之政策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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