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論文計畫書口試
開學第四週(含)前:
提出論文計畫書口試申請單,同時檢附論文目次(章節項)、參考文獻及摘要之內容。
論文計畫書口試前一週:
提出論文計劃書口試登記表。
論文計畫書口試當日:
審查委員建議表、論文進度報告申請表,一位委員一張(補助一位校外委員經費)。
審查結束後:
審查委員建議表、論文進度報告申請表連同領據繳回所辦。
流程圖:
☆完成計畫書大綱口試至少二個月後方能進行學位考試☆
二、學位考試
5/31(第二學期)或11/30(第一學期)前:
提出學位考試申請,繳交以下:
學位考試舉行三週前:
學位考試前:
學位考試當日:
將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及原創性比對報告書送交學位考試委員參考。
學位考試評分表、學位考試成績表、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原創性比對報告書、圖書館Email覆核結果、學位考試費用領據及考試費用印領清冊繳回所辦。
流程圖:
☆學位成績繳交期限: 1/31(第一學期)、7/31(第二學期)☆
三、論文定稿
四、離校手續
*論文修習手冊附件及其他所需表單
智財所論文修習手冊(100學年度入學適用,102.01.21所務會議通過)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委員異動申請表 (在職專班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