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口試公告】113年07月09日 王亭文同學論文考試公告
智慧財產權研究所
研究生論文口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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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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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國家合理提出強制授權的標準— 以國際愛滋病醫藥品強制授權案例為核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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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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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 賴名亮副教授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 江雅綺教授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 蘇倚德助理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 王偉霖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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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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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 賴名亮副教授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 江雅綺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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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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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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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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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 7 月 9 日(星期二) 14:00-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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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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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先鋒國際研發大樓1402 PBL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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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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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醫藥品的強制授權雖然已行之有年,但由於這關乎專利權人的財產權的侵害,故每次有國家發布對醫藥品的強制授權,專利權人都會表現出極大的不滿。本文欲歸納整理出國家可合理提出強制授權的標準,從而減少醫藥品的強制授權爭議性。為達成此目的,本文選擇了世界貿易組織在杜哈公共衛生宣言中明確可實行強制授權的疾病:愛滋病;並分析了五個曾對愛滋病藥品實行強制授權的國家:印尼、泰國、巴西、盧安達、厄瓜多。本文比較了這五個國家在2004年至2019年間愛滋病的疾病負擔指數,並對比全球愛滋病疾病負擔指數平均值及其所屬洲別的疾病負擔平均值,得出以下結論: 1. 如果一國對某特定疾病的疾病負擔指數高於全球平均水平,則對該疾病實行強制授權應為合理。 2. 如果某些地區的疾病負擔顯著拉高了全球平均水平,則該國可選擇將其指數與其所在洲的平均疾病負擔指數進行比較,若高於該洲的平均值,則對該疾病實行強制授權應為合理。 以上結論不適用於對特定疾病存在大量黑數的國家、突發性傳染病大流行或預防性對於傳染病發布強制授權。
關鍵字:專利、強制授權、疾病負擔、愛滋病、傳染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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