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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口試公告】115年01月09日 林妤璇同學論文考試公告

           智慧財產權研究所
          研究生論文口試公告

題目

競爭法與永續發展之調合——以歐美競爭法

經驗對臺灣公平交易法之啟示為核心

口試委員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  陳匡正教授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  蘇倚德副教授

中原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        林宜柔助理教授

指導教授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  蘇倚德副教授

研究生

林妤璇

時間

115年1月9日(星期五)  14:00-16:00

地點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先鋒國際研發大樓14樓1401智慧講堂

摘要

    在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的全球浪潮下,企業為達成ESG目標而進行之綠色協議可能面臨競爭法的規制,目前企業所為綠色協議主要涉及企業間水平協議,然而供應鏈上下游間亦有垂直協議之適用。本論文系統性分析臺灣公平法與永續發展的調和問題,並以歐美經驗為借鑑。

    本文認為臺灣當前存在四重失衡之困境:時間維度上,證交法因金融監管而率先導入永續要求,但公平交易法滯後,造成立法落差。空間維度上,永續規範過度中心化於上市櫃企業,中小企業規範真空。制度維度上,證交法、公平交易法、公司法、環保法的協調機制缺失,形成法律錯位。功能維度上,公平交易法面臨邊緣化,競爭法功能虛化。此四重失衡根源於經濟法多元制衡機制的崩解。

    本文將永續協議分為橫向與縱向兩類分析。在橫向協議部分,以歐盟《橫向協議指引》建立永續例外制度,美國則強調市場效率優先,臺灣公平會2025年指引介於兩者之間但尚不明確。在縱向協議部分,金融監管推動之ESG企業永續報告書揭露與淨零碳排,其中溫室氣體盤查制度導致核心企業對供應商的永續要求快速增長,而臺灣產業多為中小企業卻亦是全球大廠之供應商,即是永續報告書中利害關係人,現行公平法對縱向永續協議缺乏明確認定標準,導致企業陷入「為善而觸法」與「消極不為而違背ESG承諾」之雙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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