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 所長徵求候選人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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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所長徵求候選人啟事
108年2月26日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所長遴選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
一、 依據本校「系主任、所長遴選注意事項」、「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所長遴選作業要點」之規定公開徵求所長候選人。
二、 任期自108 年8月1 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任期三年。
三、 候選人資格條件如下:
(一) 專長與智財所領域相符者。
(二) 具副教授以上教師資格者。
四、 具所長候選資格者,可自行遞件或經智財所所長遴選委員會推薦參選。
五、 如校外候選人獲校長擇定時,須先依本校「教師聘任暨升等審查辦法」規定辦理; 如須借調者,依教育部訂頒之教師借調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六、 候選人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 個人詳細履歷及自傳(得參考本校人事室「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
(二)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 教育部副教授級以上教師證書影本。
(四)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五) 現職及主要經歷證明影本
(六) 近五年內論文著述目錄
(七) 闡述個人對本所未來教學、研究與服務之治系發展理念與規劃
(八) 其他相關文件資料。
七、 遴選委員會得視需要邀請候選人報告治所理念。
八、 候選人相關書面資料請於本(108)年4月11日(星期四)前親自送達本校智財所辦公室或掛號郵寄至:10608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共同科館5樓512室「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所長遴選委員會」收,以郵戳為憑,收件資料恕不退還。(信封請註明
「應徵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所長」字樣)
九、 本次所長遴選作業如有調整變更,悉依本所網頁之最新公告為準(https://iip.ntut.edu.tw/bin/home.php)。聯絡人:行政組員謝小姐,電話:02-27712171分機5702,傳真:02-2711-4809,Email:pixie@ntut.edu.tw。
十、 本啟事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系主任、所長遴選注意事項」、「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所長遴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所長遴選委員會
中華民國 108 年03 月19 日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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