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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 & A

常見Q & A

* 請問:若於107年只取得A類考試及格證書,前年有去TIPA換證,目前A類證書有效,但未考過B類考試,請問施行後3年內通過其餘2科科目,是否可以請領5科及格證書?
  答: 由於A類考試及格已經超過3年,故無法請領5科及格證書。

 

* 請問:若於108年A類三科考試及格,請問是否只要報名其餘兩科科目即可?
  答: 考生於108年A類三科及格,因為不符合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之規定,在商標法條文施行前3年內各科考試及格,故需重新報名考試。

 

* 請問:若於112年和113年各取得一科考試及格成績,請問只要再報其他三科就好嗎?其他三科應於何時達到考試及格?
  答: 這位考生前兩科都在110年5月1日(商標法施行前3年)之後考試及格,所以根據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之規定:剩下的3科最晚116年4月30日要考試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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