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訊息】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鼓勵學生考取商標代理人證照獎學金辦法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鼓勵學生考取商標代理人證照獎學金辦法
中華民國114年5月2日所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設立宗旨
本獎學金之設立,係以鼓勵智慧財產權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在讀學生或本所畢業校友考取商標代理人證照為目的。
第二條 獎學金獎助對象、獎助額度與名額
本獎學金僅獎助通過商標法於112年5月9日修法後,所舉辦「商標專業能力認證考試」之本所在讀學生或本所畢業校友,得以申領本獎學金。但112年5月9日商標法修法前,通過「智慧財產人員專業能力認證考試商標類」者,不在本獎學金獎助範圍內,且已申領過本獎學金,包括通過全部5科目或通過2科目(含)以上者,均不得再次申領本獎學金。
當年度通過「商標專業能力認證考試」全部5科目,並請領及格證書者,每名優先頒發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凡三年內通過「商標專業能力認證考試」5科中2科目(含)以上者,每名擇優頒發獎學金新台幣貳仟元至肆仟元整。
本獎學金每年至多頒發10名(包括2科目(含)以上通過者),而本所在讀學生至多頒發7名、本所畢業校友至多頒發3名。但本獎學金每年實際頒發名額,乃以獎學金收支賸餘決定之。
第三條 獎學金申請期程與審查標準
本獎學金之申請期間,為每年12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
申請者應檢具獎學金申請表(如附件)、商標專業能力認證考試成績單、商標專業能力認證考試及格證書、本所在學證明書,若申請者為本所畢業校友,請檢附畢業證明正本;以影本提出申請者須持正本及影本兩者,繳交收件人核對後加蓋收件人章於影本,並簽「與正本相符」字樣。
本獎學金之審查標準如下:
1.當年度通過全部5科目者:審視申請人是否通過「商標專業能力認證考試」全部5科目,且是否領有及格證書,來決定是否優先頒發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2.三年內通過2科目(含)以上者:審視通過全部5科目獎學金頒發情形,按申請人通過2科目(含)以上總分之高低排序,來決定是否錄取本獎學金(新台幣貳仟元至肆仟元整)。
至於本所在讀學生、本所畢業校友、當年度通過全部5科目、三年內通過2科目(含)以上之獎學金頒發名額,得以相互流用。
第四條 獎學金管理與辦法訂定
本獎學金係由「陳春山公益信託基金」專戶捐贈,且一切收支均專款專用。
每年獎學金如有賸餘,則移至次年繼續使用。
本辦法提報本所所務會議審查通過後,並自114年6月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