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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114-1)學期申請碩士學位考試、舉辦學位考試及離校程序辦理期限與相關事宜

本(114-1)學期申請碩士學位考試、舉辦學位考試及離校程序辦理期限與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依據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研究生學位考試相關期程如以下:
(一)學位考試申請期限:自完成註冊日起至114年12月1日止。(因應周末假期順延)

(二)各系所學位考試舉辦時間:自學位考試申請獲准後至115年2月2日止。(因應周末假期順延)

(三)申請撤銷學位考試時間:115年2月2日前。(因應周末假期順延)

(四)畢業離校程序截止日期:115年2月12日止。

(五)完成本學期註冊登錄及學位考試登錄之研究生,始能進入畢業生離校系統申請離校。如學生已於上學期(113-2學期)之前學位考試成績及格,欲在本學期(114-1學期)辦理離校者,請先洽註冊組各系所承辦人登記,以利預先處理相關事宜。

二、【新變革】依教育部114年6月4日來函(如附件1)說明有關學位論文延後公開(一定期間不予公開)審查機制,自114學年度(含)起,學生應於進行學位考試前提出申請論文延後公開,並於學位考試時由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是否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之審核程序。本處業依教育部函示修訂碩士學位考試申請書及學位考試評分表,請學生應使用新表單提出申請及舉行學位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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