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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訊息】114學年度智財所入學獎學金,開始申請囉~

 

114學年度新生請注意: 本所入學獎學金可以開始申請囉~

原訂申請期間為9~10月, 然本學期因籌辦考試,故延後申請期間為114年12月1日~114年12月31日,

敬請符合資格者,自行備妥完整書面文件後繳交至所辦,謝謝!!

智財所入學獎學金辦法        智財所入學獎學金申請表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入學獎學金辦法

中華民國11432711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2次所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設立宗旨

本獎學金之設立,係為鼓勵更多優秀考生踴躍報考並註冊就讀本校智慧財產權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之碩士班為目的。

第二條 獎學金金額、獎勵名額與頒發方式

本校畢業生報考並註冊就讀本所碩士班者,除了本校優秀本國研究生入學獎勵金以外,每名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凡同時報考錄取本所碩士班與其他國立大學智慧財產權、科技法律、法律、財經法律等相關研究所,而最後選擇註冊就讀本所碩士班者,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貳萬元整。

國內外研究所、國外大學畢業生報考並註冊就讀本所碩士班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本獎學金每年至多頒發5名。但本獎學金每年實際頒發之名額與額度,依據本獎學金之賸餘情形,由本獎學金審議委員會推薦,並經本所所務會議確認之。

本獎學金共分成兩次頒發,第一次於受獎人註冊入學第一學期開始後發給一半獎學金額度,另一半獎學金額度將於受獎人註冊就讀第二學期結束後頒發。但受獎人於註冊入學後,辦理休學或被退學者,將停止發放本獎學金。

第三條  獎學金申請與審查

本獎學金之申請期間,為每年915日至1015日,並向本所所辦公室提出申請。

本校畢業生欲申請本獎學金者,應檢具獎學金申請表(如附件)、本所碩士班錄取通知書及完成註冊證明文件。

若同時報考本所碩士班與他校智慧財產權、科技法律、法律等相關研究所,且最後註冊就讀本所碩士班之申請者,應檢具獎學金申請表(如附件)、本所碩士班錄取通知書及完成註冊證明文件。

以影本提出之申請者須持正本及影本兩者,並繳交收件人核對後加蓋收件人章於影本,並簽「與正本相符」字樣。

本獎學金之審查,則依據申請者之入學錄取成績、大學或研究所學業成績、外語能力證照等條件,綜合決定名次順序。

第四條 獎學金管理與辦法訂定

本獎學金之設立,源於本所所長及本所畢業校友之捐贈,並由學校開設專戶,且一切收支均可專款專用。

本獎學金審議委員會,乃由所長指定若干本所專任教師共同組合之。

每年獎學金如有賸餘,則移至次年繼續使用。

本辦法提報本所所務會議審查通過後,並 114學年度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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