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4學年度(含)起申請日間部研究生學位考試流程

一、論文計畫書口試 (由指導教授自行決定是否需進行論文計畫書口試,此項適用自(含)107學年度入學後的學生)

若有需要進行論文計畫書口試,敬請參考108學年度資訊

二、學位考試

「V icon」的圖片搜尋結果申請時間
第一學期自完成註冊手續起至11月30日 止
第二學期自完成註冊手續起至 5月31日 止

「V icon」的圖片搜尋結果辦理時間
第一學期自完成註冊手續起至1月31日止
第二學期自完成註冊手續起至7月31日止

「V icon」的圖片搜尋結果撤銷時間
第一學期應於1月31日前撤銷
第二學期應於7月31日前撤銷

「V icon」的圖片搜尋結果撤銷手續
1.填寫撤銷學位考試申請書於截止日前交至各系所,否則以一次不及格論。
2.各系所於截止日彙整撤銷申請資料,並填寫撤銷學位考試名單送交註冊組。

「V icon」的圖片搜尋結果作業流程  5/31(第二學期)或11/30(第一學期)前:

敬請備妥以下文件並經指導教授簽章後,送至所辦公室審核。

  1. 學位考試申請書 如欲申請學位論文延後公開,應於學位考試申請書提出,申請後不得再異動。
  2. 論文初稿(應符合論文撰寫規範書格式)
  3. 論文摘要
  4. 歷年成績單
  5. 學位考試委員名單
  6. 英語能力畢業門檻

若108級同學欲於本學期(109-1)申請學位考,依據日間部研究生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實施要點 第八條 研究生符合英語能力畢業門檻標準者,應於系所指定期限前,檢具成績單等相關證明正本、影本各一份,向各系所或專班申請初審;惟逾指定期限後始通過英語能力畢業門檻者,得於畢業當學期離校手續截止日前,提出初審申請。

     7. 學術研究倫理教育修課相關證明,詳見教務處網頁「(J8)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究生學術研究倫理教育實施要點」

        有關本校108學年度研究生學術研究倫理教育相關事項,請詳閱教務處法規J8「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究生學術研究倫理教育實施要點」108.1.3,未依規定完成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者,不得申請學位考試。

        另補充說明如下:
        1.108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班學生,請自行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路平臺(以下簡稱學習平臺)修習至少六小時課程,並通過課程總測驗取得修課證明。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https://ethics.moe.edu.tw/
           本校為該中心合作學校,請依網站說明上線學習取得修課證明。
           登入身分: 必修學生
           帳號: 學號
           密碼: 預設學號末5碼
           由以上方式取得修課證明者,不需填寫「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究生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免修申請表」!!

       2.倘學生欲辦理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免修申請,請將相關證明掃描或下載成PDF電子檔,繳交免修申請表(紙本)並寄送相關證明PDF電子檔至系辦審查。

學位考試舉行三週前:

  1. 決定口試時間及場地(口試場地限於本校本所教室,請至教室空間預約,預約請來信通知所辦)
  2. 填妥論文口試公告並於學位考試日至少一週前E-mail至所辦公室。
  3. 領取口試委員聘函,連同論文初稿紙本送交口試委員。若學位考試委員有異動時,請於學位考試前三週填寫碩士學位考試委員異動申請表,附上原學位考試申請書,以便製發新委員聘函。
  4. 若是需要申請審查委員停車位(免費臨時停車位只限北科西校區,不含先鋒大樓地下停車位(需自費).

    若需申請西校區臨時停車位(本校專任教師及職員可申請),再請告知以下資訊:停車日期/停車起始時間/停車結束時間(限停3小時)/貴賓姓名/貴賓手機/貴賓車牌號碼.一併交至所辦(至少一週前)。

 

學位考試前:

  1. 圖資處網站Turnitin論文比對系統及國圖檢測系統完成原創性比對,並將國圖比對報告上傳至Turnitin論文比對系統,皆完成比對後至圖資處網站線上申請複核,填妥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後連同原創性比對報告書全文送交指導教授簽章。
    (turnitin系統及國圖檢測系統比對時間因文章長短不一,複核完成約許五個工作天)
  2. 國圖檢測比對: 

         申請帳號:國圖論文系統帳號 (需使用學校Email註冊),再到本校論文系統開通登入帳號

         檢測方式:登入本校論文系統後,選擇論文檢測並上傳初稿全文進行比對,國圖論文比對僅限5次,並須包含封面、摘要、目錄、本文及參考文獻

                           之完整文稿。比對完成後須下載結果,並上傳至Turnitin論文比對系統 (上傳位置為課程主頁最下方)

         詳細流程請參考圖資處 https://lib.ntut.edu.tw/sp.asp?xdurl=mp100/SLP.asp&ctNode=1604&CtUnit=460&BaseDSD=7&mp=100

     3. 依委員人數印出學位考試評分表(有兩式): <審定後公開請選此>/<延後公開請選此>,並至所辦蓋所戳。

 

學位考試當日:

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及原創性比對報告書送交學位考試委員參考。

學位考試評分表(有兩式): <審定後公開請選此>/<延後公開請選此>,並至所辦蓋所戳。每位委員1張。

學位考試當天,由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教務處「學位考試評分表」情形並簽名。

學位考試成績表:登載所有委員之成績,並需經指導教授及所長簽章。

論文口試審定書:學位考試通過後由每位委員簽名,影本須置於論文內頁,正本由學位考試者自存。

考試委員出席費領據(一位一張)印領清冊(只要一張)

<論文授權及延後公開>

依教育部114年6月4日臺教高通字第1142201506號函,114學年度(含)起將進行以下規定修正:

(一)    學生應於進行學位考試前,於教務處「學位考試申請表」提出申請論文延後公開;於學位考試當天,由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教務處「學位考試評分表」情形並簽名。

(二)   從114學年度(含)起,如申請論文延後公開者,除繳交論文授權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外,另需將完整核章之「學位考試申請表」影本上傳論文系統。 

(三)   有關學位論文延後公開(一定期間不予公開)機制,每次申請紙本論文及電子全文延後公開至多為5年,且需逐次申請;第2次起之申請程序,仍應取得原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或經原就讀系所之系(所)務等會議審核確認。 (校內法規修訂中)

(四)   如論文欲延後公開,需同時申請紙本、電子論文延後延後公開日期需一致。即「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所填之公開日期需與論文系統相同。

申請論文延後公開者,應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予考試委員審核確認,延後公開申請程序請依圖資處規定辦理。https://lib.ntut.edu.tw/ct.asp?xItem=9984&ctNode=1285&mp=100

 

學位考試結束後:

學位考試評分表(有兩式): <審定後公開請選此>/<延後公開請選此>學位考試成績表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口試版)114.05.14、原創性比對報告書、口試論文圖書館複核結果回函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學位考試費用領據考試費用印領清冊繳回所辦。

更改論文題目:請將論文題目電子檔與更改論文題目申請書交至所辦。

 

☆學位成績繳交期限: 1/31(第一學期)、7/31(第二學期)☆

學位考試所有表單下載

 

 三、論文定稿

  1. 論文格式務必依本校教務處網頁「(J1) 論文撰寫規範書」規定。
  2. 最後定稿之繳交期限,第一學期為1月31日,第二學期為7月31日,逾期者次學期仍應註冊,並於該學期最後期限之前繳交,屬該學期畢業。惟第一學期畢業者,在次學期開學前一週;第二學期畢業者,在次學期開學前二週論文繳交完畢且辦妥離校手續者,得免註冊。
  3. 學位考試及格之論文應於「臺北科技大學博碩士論文系統」網站上進行提交,待圖書館查核通過後列印論文授權書,並於畢業前將定稿論文交至本校圖書館(平裝一冊及授權書二份)。

 四、離校手續

  1. 至校園入口網站→教務系統→畢業生離校手續單製作系統提出畢業離校申請。
  2. 碩士論文定稿(平裝一冊)連同畢業條件檢核表畢業離校手續(請至畢業生離校系統進行線上申請)國考或論文發表證明實習或助理證明學期報告論文集交至本所。
  3. 研究生學位考試通過後,依考試委員具體評語或建議修改論文,預計於113-2學期畢業離校之研究生(含前學期完成口試者),請自行完成「學位考試後的最終定稿版論文」之論文原創性比對作業,並將經過指導教簽署「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論文定稿版)114.05.15更新,如附件J19檔案」上傳至畢業離校系統,再至圖書館等單位辦理畢業離校手續。

 

*論文修習手冊附件及其他所需表單

智財所研究生論文撰寫注意事項 (107.12.11修正通過)

指導研究生同意書

更換指導教授申請書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撤銷學位考試申請書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究生更改論文題目申請書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委員異動申請表

校內臨時停車申請單

碩士論文裝訂參考樣式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究生提前請領核發畢業證書申請書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