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起入學
畢業學分規範 |
先修課程要求 |
課程科目表 |
最低畢業學分:36學分 含基礎必修1學分、論文6學分、一般選修29學分。 |
本所非法律背景學生須加修科法學程科目至少14學分,其中本國籍學生須包括行政法、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外籍學生則不受此限。科法學程之科目可參照律師考試規則第5條所列相關法律學科皆可。 法律背景學生應修指定理工基礎科目5選1,另修習一門產業發展相關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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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入學
畢業學分規範 |
先修課程要求 |
課程科目表 |
最低畢業學分:36學分 含基礎必修1學分、論文6學分、一般選修29學分。 |
非法律背景學生須加修科法學程指定科目九選六,至少15學分。 法律背景學生應修指定理工基礎科目5選1,另修習一門產業發展相關課程。 |
102學年度入學
畢業學分規範 |
先修課程要求 |
課程科目表 |
最低畢業學分:36學分 含基礎必修1學分、基礎必選修12學分、論文6學分、一般選修17學分。 |
非法律背景學生須加修科法學程指定科目九選六,至少15學分。 法律背景學生應修習基礎理工或產業發展相關課程至少兩門。 |
101學年度入學
畢業學分規範 |
先修課程要求 |
課程科目表 |
最低畢業學分:36學分 含基礎必修1學分、基礎必選修12學分、論文6學分、一般選修17學分。 |
非法律背景學生須加修科法學程指定科目九選六,至少15學分。 法律背景學生應修習基礎理工或產業發展相關課程至少兩門。 |
100學年度入學
畢業學分規範 |
先修課程要求 |
課程科目表 |
最低畢業學分:42學分 含專業必修24學分,基礎必修9學分,分組必修9學分,碩士論文6學分。 |
民法概要、經濟學概要 |
備註
- 產業發展相關課程說明:課名有關鍵字「產業」、 「發展」、「創新」、「創業」等字眼都可列入。
- 理工基礎科目:普通物理、普通化學、設計概論、計算機概論、生物學概論等理工科目。
- 法律背景學生修習一門產業發展相關課程與理工基礎科目5選1不計入畢業學分。
- 非法律背景學生須加修科法學程科目至少14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
- 日間部每學期只可跨選一門進修部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