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研究所101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入學招生資訊
初試:筆試及書面資料審查
筆試科目:
1.智慧財產權概論(含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法規及原理原則)。
2.智財英文/智財日文(含我國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法條及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之內容)。
書面資料審查:
1.繳交歷年成績單正本(須附成績在班上排名及百分比)。
(1)大學、研究所歷年成績單正本 (轉學生另須繳交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
(2)二技應屆、歷屆畢業生除二技歷年成績單外,須同時檢附專科成績單正本。
(3)以同等學力報考者,須繳交相關學力證明文件。
2.自傳(含報考動機、研究興趣及學習目標等,限 A4三頁內)。
3.研究計畫(限A4十頁內)。
4.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證明文件與資料(請以 A4紙張裝訂成冊),例如:(1)語文能力證明(日語檢定、全民英檢、 TOEFL、TOEIC或其他語言能力證明)。(2)專長證明、特殊能力等。(3)發表之學術性文章、論文、著作、獲獎等。*上述所有文件於報名時一併繳交,不接受補件,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件。
初試(筆試)日期:101年 2月 17日(星期五)。
筆試考場:設於臺北科大校內(高雄分區不設考場)。
考試時間:第一節 08:00~09:40、第二節 10:20~12:00
複試:面試
面試資格:依據初試成績擇優錄取參加面試,人數以招生名額之三倍為上限。
複試(面試)日期:101年3月4日(星期日)舉行(面試時間、地點另行公告)。
成績計分比例
1.選考科目先由原始分數轉換為T分數(詳簡章第柒項)後,再核算該科目成績。
2.初試成績為「筆試」占60%(2科各占30%),「書面資料審查」占40%。
3.總成績為初試占60%,複試占40%。
4.總成績同分參酌序:依筆試2科之總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5.錄取規定:未具備參加面試資格及未依規定參加面試者,不予錄取。
